一、依行政院政策要求,全國公務機關(含本校)「不得採購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(含軟體、硬體及資訊服務)」,包含有網路功能之設備如電子看板、跑馬燈、門禁監控、監視器、無人機、網路攝影機等。
二、請本校出租場域之管理單位,於委外契約或場地租借使用規定內,明訂「禁止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」文字。
三、快速辨認非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原則,如下:
(一)軟體-為透過共同供應契約採購者。
(二)硬體-為透過共同供應契約採購者或為國內及國外廠牌(HP, IBM, ASER, ASUS,DELL, ...等),不管產製地是否在大陸地區。
四、目前已知但不僅限於下列常見大陸廠牌:
海康威視(Hikvision)、華為(Huawei)、大疆(DJI)、歐家控股(OPPO)、普聯(TP-Link)、小米(MI)、大華(Dahua)、中興通訊、海信(Hisense)、魅族(MEIZU)、努比亞(Nubia)、真我(REALME)、騰達(Tenda)、海能達(Hytera)、vivo、TOTOLINK、Foscam、SUGAR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