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
本校計算機與網路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電腦教室供本校行政單位、教學單位及學生社團(以下簡稱校內單位)使用,校外單位借用電腦教室依本校場地租借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二條
本中心電腦教室優先支援正式學制課程教學,並得視需求開放部分電腦教室提供自由上機服務。
第三條
使用本中心電腦教室,如有下列情事,本中心得要求立即停用,並得依法處理或請求賠償:
- 攜帶飲料或食物進入電腦教室。
- 拆卸或破壞硬體設備。
- 未經許可自行安裝軟體。
- 更改電腦內部軟硬體設定。
- 未完成教室借用程序或從事與借用目的無關之活動。
第四條
軟硬體運作異常或需要協助,請通知本中心協助處理。
第五條
校內單位臨時借用本中心電腦教室應填寫申請單,經申請單位主管核章(本校學生社團借用需另附課外活動組同意之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),送本中心審核通過後,方可使用,學期中臨時借用以兩次為限;長期借用則需以專案簽呈陳核同意後,方可使用。惟上述借用於學期中均不提供額外軟體安裝服務。。
第六條
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。